天津市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年 第1号

根据《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年 第5号精神,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二级(乙级)、三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二级(甲、乙级)保密资格(资质)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年 第5号公告链接地址:http://www.gjbmj.gov.cn/n1/2021/1224/c409099-32316171.html

 

 

天津市国家保密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