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专项项目涉密数据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不进行汇交


   中工网讯 据科技部官网消息,8月31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发布关于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项目涉密数据的汇交作出明确要求:

   涉密数据在提供国家相关保密政策或规定证明后可不进行汇交,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担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汇交非涉密数据。对于不汇交的样本、样品、标准物质等实物,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妥善保管,基础研究司将随时进行抽查;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向基础研究司提出保存申请,基础研究司将协调有关单位予以保存。

科技部官网截图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