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在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
近日,网络流传一份浙江省通信管理局7月5日对投诉人的答复函,核实称此前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在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
8月23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独家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该份编号为【2021】第483号的答复函属实。
前述答复函针对投诉人反映"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个人信息"的投诉材料称,该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19年11月11日阿里云计算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在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已责令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改正。
如对本答复函存异议,可在接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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