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保密要点请牢记!
手机不离身已经成为生活常态
这使通讯和工作更加便捷
然而也潜藏着泄密风险
尤其是机关工作人员
在使用手机时如何防止泄密?
这些保密要点请牢记!
手机通话防窃听
严禁在手机通话中谈论国家秘密或利用手机短信等发送国家秘密。
原因:
智能手机的通信信号以电磁波的形式在开放空间中传播。
手机只要一开始通话,除了自己的联络对象能收到外,窃密者利用相应接收处理设备也可以截获、还原通信内容,这就像广播电台播音一样,只要拥有一台收音机,谁都可以收到电台节目。
手机不能存秘密
严禁用手机拍摄或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
原因:
智能手机具有操作系统,兼具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大容量数据存储处理等诸多功能。
如果使用智能手机存储涉密文件资料,或对涉密文件资料拍照、对涉密会议活动录音,而该手机在上网使用微信、QQ等应用时或被植入了木马远程控制,就极易导致上述涉密信息被窃取。
敏感信息勿存储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原因:
手机通讯录里联系人太多,很多人为了弄清"谁是谁、在何处、什么单位"等情况,便在通讯录中增加了备注信息,或直接将这些信息加在联系人的姓名后,如"张三,XX局局长;李四,XX部队团长"。
此做法在方便自己区分的同时,也方便了觊觎个人信息乃至国家秘密的人。
手机定位莫忽视
参加涉密公务活动不得开启或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或尽量不要携带手机。
原因:
手机的定位功能容易造成涉密人员和重要涉密单位位置信息泄露。
不法分子通过手机芯片进行定位,便可追踪到涉密人员,甚至能够精确掌握涉密单位的坐标、海拔高度、精确范围。
重要场合禁使用
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涉密信息的场所、涉密会议或活动场所使用手机。
原因:
手机在重要涉密场所处于通话状态时,会同时将周围的语音信息传输出去。
智能手机一旦遭受网络攻击被远程控制,即使关机或待机,也可在无振铃、无屏幕显示的情况下转为通话状态,成为随机携带的"窃听器""窃照器""窃视器",将手机周围的声音、图像等录制后发送给窃密者。
典 型 案 例
案例1
紧急传达致泄密
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2
汇报工作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3
领导交办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案例4
误点误传致泄密
2015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外出差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案例分析
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关于保密工作,你了解多少
什么是保密工作?
我们所说的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是由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工作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原则是什么?
业务谁主管, 保密谁负责。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领导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